確保捐贈款物用于抗震救災
2008-06-29 09:04:00 作者: 來源:大眾網--大眾日報 |
□武宗義 燕永然 報道 本報濟南訊 凡物資采購須有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經辦,大宗物資采購和大額資金支出實行集體決策并形成會議紀要。任何資金未經監督工作組簽字不得支出……這是濟南為確保救災款物全部用于災區建設而推出的系列措施之一。 5月12日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后,全省上下形成了捐款捐物的熱潮。為嚴格加強捐贈款物管理,在救災款物接收上,我省確定由各級民政部門、慈善總會和紅十字會接收全部救災捐贈款物。在救災款物的管理上,各級各部門認真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全面規范救災捐贈接收、管理和使用各個環節,建立責任制度,確保了手續完備、專賬管理、專人負責、賬款相符、賬目清楚。同時,我省規定,5月12日汶川地震發生后各地接收的捐贈款物,不管是民政部門接收的,還是慈善機構接收的,除有明確捐贈意愿的要按捐贈人意愿使用以外,全部用于支援地震災區抗震救災工作,任何地區和單位不得截留和挪用。 我省嚴格執行捐贈款物撥付程序,做到了來處明、去處清,誰經手、誰簽字,程序規范、責任明確,對每一筆捐款、每一批捐贈物資的來龍去脈務求準確,做到了調撥有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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