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怪,文學的陣地正一塊一塊被人占領、宰割;難怪,文學在人們心中的分量和地位變得越來越輕……身負重荷的文學已不堪忍受越來越多的玷污和褻瀆,文學需要打假,文學更反對假打!”
日前,湖北省棗陽市首例著作權官司剛開庭,便充滿濃烈的火藥味——原、被告互不相讓,決意進行一場“真刀真槍”的較量。
今年33歲的原告曲向陽系棗陽市委史志辦干部,酷愛文學,先后發表文學作品200余篇。27歲的被告唐蘭剛在棗陽市計生委工作,也是一名文學愛好者。
原告曲向陽訴稱,“1997年,我利用一個星期的業余時間,寫出散文《向往大海》,并被《三亞晨報》等報刊采用。”去年5月30日,曲發現《棗陽日報》刊登的散文《大海你好》一文的謀篇布局,甚至有多處詞語、標點,都抄襲、剽竊了《向往大海》一文。曲稱,“據初步分析,《大海你好》全文618字,其中抄襲、剽竊《向往大海》的詞句達213字,占全文的34.5%。”曲找唐交涉時,“唐不僅不承認抄襲、剽竊,還強詞奪理,百般抵賴,態度極為惡劣。”
一年后,曲向陽終于拿起法律武器,將唐推上被告席,要求唐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4000元。
“《大海你好》絕非剽竊之作。”被告唐蘭剛則辯稱,該文具有獨創性,主題立意與曲作品不同;該作品是在無法接觸曲作品情況下產生的。唐還稱:“本人文中有用詞不當之處,但原告寫的卻是正確的。”
唐說:“兩篇文章小部分雷同之處純屬巧合,而雷同作品同樣享有著作權。”
原告代理人、湖北金鶴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德鍇,在法庭審理中曾試圖和解,但被被告當庭拒絕。
“只要將兩篇文章放在一起一比較,是否抄襲、剽竊便一目了然。”朱律師認為,作品的形式和風格是衡量抄襲、剽竊的重要標志,而《大海你好》和《向往大海》兩文的形式和風格基本相同,一些成段的字、詞、句也完全吻合。
雖然這場文壇官司目前尚未有定論,但已在社會上引起不小的震動。對于文學愛
好者來說,他們關注更多的則是法律將如何保護文學這一片凈土,如何純凈人們的心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