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8月30日《是新聞侵權還是惡意詐騙》一文報道了上海富豪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范永富,狀告《法制日報》記者侵害其名譽權一案,現在已經有了初步結果。經上海市浦東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于日前作出判決,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據悉,原告之一的范永富已于法庭宣判當日被上海警方以涉嫌合同詐騙刑事拘留。
《法制日報》曾于1999年2月1日和同年11月17日刊登了題為《富豪公司詐騙多家企業應被查處》和《案外人的利益不容侵犯》的兩篇文章,披露了上海富豪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在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中搞多邊協議、“一女多嫁”,侵害了參與聯建企業的合法權益的事實。對此,兩原告認為上述兩篇文章內容失實,嚴重侵害了其“名譽權”,遂向法院起訴。
上海市浦東區人民法院與2000年7月3日立案受理后,于2000年8月14日、9月7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因記者張和平系職務行為,被告的主體應為法制日報社,兩原告于2000年9月7日申請撤回對張和平的起訴,法院當庭口頭裁定準許兩原告撤回對張和平的起訴。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00年11月3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法院認為,上述兩篇文章是以凈化社會經濟秩序和投資環境及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為目的,在主觀上不存在過錯,文章所反映的內容是基本真實的,但在文章某些用詞上欠妥,被告應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重視審查,被告的行為屬情節顯著輕微,且兩原告也未向法院提供證明其因上述兩文章而使其社會評價嚴重降低的事實,故被告的行為不應認定為侵害了兩原告的名譽權,所以,兩原告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上海浦東區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決∶一、原告上海富豪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范永富要求被告法制日報社停止侵權、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二、原告上海富豪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范永富要求被告法制日報社賠償精神損失費人民幣1萬元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00元,由兩原告負擔。
據了解,富豪公司及范永富本人采取“一女多嫁”的方式在上海房地產中大搞聯建協議,聚斂資金,而巨額資金又去向不明,這其中還包括數千萬元的國有資產,有關部門正在對這些問題進行調查。前不久,上海市靜安公安分局已決定對范永富涉嫌其中一起合同詐騙行為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