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法院根據法律規定,對發回重審案件另行組成合議庭后,必經履行的一項告知義務,也就是走一個程序,沒有很深的含義。”趙忠祥律師王富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這次 組成的新合議庭如果開庭審理的話,還得先審理程序部分,也就是豐臺法院是否該受理此案、豐臺法院對此案是否有管轄權,這兩個問題審理清楚后,才能審理饒穎告趙忠祥的事實部分。“但這次新組合議庭并不意味著案件會有什么實質上的變化,根據法律‘一事不二審’原則,最后的結果還是,法院不會審理到饒趙案的侵害事實部分,就不能再受理了。”
饒穎告訴記者,通知書內容為:“本院受理原告饒穎被告趙忠祥人身傷害賠償糾紛一案,決定由趙旭東擔任審判長,由王炳光、李慧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特此通知。”具體何日開庭,饒穎稱她當時向法官詢問,法官稱商量之后會再通知她。
“你一定要把我這句話寫上,不管官司的最后結果是什么,法院能重新組成合議庭再來審理這個案子,我就很高興、很激動!”饒穎在電話中一再強調說,今年4月初,她去法院起訴時,法院在審查了一個星期后通知她可以立案時,她“激動得熱淚盈眶”。“現在案子被上一級法院發回重審后,豐臺法院能重新組成合議庭并通知我,說明法院工作很認真、很透明。”電話中,饒穎的聲音聽起來很輕松。信報記者 郭志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