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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聞網-成都晚報訊
(記者王平平黃楊)昨日,本報報道了著名演員張鐵林被京城資深文化策劃人戴開明以拖欠10萬元介紹費為由告上法庭的消息后,引起了讀者的強烈關注。昨日下午,記者就此事聯系上了本案的當事雙方。原告戴開明不僅向記者講述了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甚至還公開向張鐵林發話:“我早就料到你張鐵林是個‘賴皮’,但不管怎樣,屬于我的10萬元你必須給我拿來!”并稱對打贏這場經濟官司充滿了信心。而張鐵林則直斥有人在借他炒作!
原告戴開明:早就料到張鐵林會“耍賴”
昨日下午,記者聯系到原告戴開明。戴先生首先在電話中向記者講述了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2003年12月底,南京某廣告公司的謝小姐找到我說,上海有家醫院想請張鐵林做該醫院形象廣告代言人。因為我在京城搞策劃,所以她委托我與張鐵林聯系。我當時直接打電話給張鐵林,張爽快地稱愿意為這家醫院代言,并提出代言費用為稅后250萬元人民幣,代言時間兩年。我將張鐵林的要求轉告給了醫院方,但醫院方面嫌費用太高,最后談好的代言費實際為220萬元。我將此事告訴給張鐵林,他答應出任代言,并允諾事成后付給我10萬元介紹費。今年1月初,我帶著打印好的承諾書讓張鐵林簽字,但他卻以某些條款不能接受為由不簽。最后,張鐵林在一張紙上草草地寫下了簡單的承諾書。”
講到此,戴先生提高了分貝說道:“這個時候我就感到有點不對勁,但我想他是名人,到時應該不會賴賬吧!后來的幾次談判中,我感到張鐵林想撇開我,直接與上海方面聯系。后來,廣告拍完了,新聞發布會也開了,我想我該拿到自己應有的錢了吧!誰知他卻以我開出的費用太高為由不付錢給我,甚至說好朋友撕破臉可以去仲裁。”戴先生情緒有些激動:“我真沒想到他會過河拆橋,既然他不怕上法庭,我們就到法庭上來解決這件事。”
原告律師:官司勝訴幾率非常大
隨后,記者又與戴開明的代理人、北京銘達律師事務所楊占武律師取得了聯系。據楊律師介紹,原告戴開明在此案中履行的叫做“局間行為”,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中介人,這一行為是受法律保護的。目前在他們手中掌握的最有力的物證就是原告提供的“張鐵林承諾書”。這份承諾書上清楚地說明了戴開明與張鐵林之間局間人與委托人之間的關系。楊律師表示,還有其他不少證據正在準備當中,其中包括人證。
記者還與張鐵林代言的上海某醫院取得了聯系,但該醫院對這一事件的態度卻是:不予回應。
被告張鐵林:又想拿張老師來炒作
熒屏上風光無限、說一不二的“皇上”張鐵林,難道真的如戴開明所說是個“賴皮皇上”嗎?昨日,正在劇組拍戲的張鐵林首次就此事表態:“凡事不能只聽一家之言,這里面有很多事你們都不知道。”張鐵林稱,上海這家醫院找他代言是直接與其經紀人談的,“我根本沒有和這個人簽過任何書面的東西,更不可能讓他當什么中介。”張鐵林還表示,他至今沒有收到法院的通知,戴開明是在借自己炒作,“這段時間發生在張老師身上的事那么多,可是你們想想,張老師哪有精力惹那么多事出來,還不是有人要借張老師炒作!”
據悉,按照法律程序推算,北京朝陽區法院的傳票大約會在近一兩天內到達張鐵林手中。
何為“局間行為”?
四川迪泰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長征: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條規定,“局間行為”是指局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擬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擬合同的媒介服務,由委托人支付費用。如果在這一行為中,局間人向委托人提供了服務,并促成雙方達成協議,委托人應當支付給局間人一定費用,如果不支付就構成了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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