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今天開庭審理一起制販毒品案件
今天,正值“6.26”國際禁毒日,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案發地禹城市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宋某等三人非法販賣制造毒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一案,許多社會群眾參加庭審旁聽。
本報6月26日訊:(鄭春筍 高志剛 魏斌)今天,正值“6.26”國際禁毒日,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案發地禹城市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宋某等三人非法販賣制造毒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一案,許多社會群眾參加庭審旁聽。
被告人宋某系禹城市效區無業人員,王某和高某均是濱州市惠民縣無業人員。據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6月,被告人宋某與王某通過QQ聊天認識后,王某來禹城找到宋某,兩人商定由宋某提供制造毒品的原料和設備,王某負責提供制造毒品的技術,之后他們開始制造毒品。2013年7月19日,警方經對從宋某宅院中查獲的玻璃燒杯、燒瓶等殘留的可疑晶體鑒定,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2013年6月底,被告人宋某使用昵稱為“一帆風順”用QQ和濟寧市曲阜人陳某聯系販賣冰毒,并于同年7月1日20時許在青銀高速路橋附近,由宋某與一男子以5千元價格賣給陳某一個裝有固狀物的燒杯及裝有無色液體的塑料瓶,當晚陳某等人駕車途經濟南時被警方截停,當場將該宗毒品及吸毒工具查獲。后經鑒定,燒杯內的固狀物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塑料瓶內無色液體檢出丙酮成分。
2013年7月15日,濟南警方安排特情人員與宋某在QQ上聯系,并約定購買冰毒10克、每克260元。同月17日,當宋某按約定來到濟南市天橋區上了特情人員的車輛進行交易時,被警方當場抓獲,并繳獲可疑晶體1袋,經鑒定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晶體凈重9.5克。
公訴機關還指控,被告人高某在明知王某制造毒品的情況下,于2013年7月18日租賃一輛商務車到濟南接王某一起到禹城市制造毒品的宅院,并幫助王某將制毒原料、設備等轉移到濱州市王某的岳母家中。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宋某的行為構成販賣、制造毒品罪,被告人王某的行為構成制造毒品罪,被告人高震的為行構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依法應予嚴懲。
庭審結束后,主審此案的合議庭法官們考慮該案情比較復雜,待充分合議討論決定后,擇期作出一審宣判。
責任編輯:黃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