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暴利被指根源在于壟斷 法規修訂存爭議
2011-04-03 14:42:00 姚培碩 吳歆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4月3日電(姚培碩 吳歆)又到一年清明時。近日,倍受關注的“天價墓地”話題又陷入了“20年使用期限”的爭議漩渦。就在社會各界紛紛呼吁立法保障 “死得有尊嚴”時,相關法規的修訂卻因爭議太大,再次放緩進程。如何才能終結公眾年復一年“死不起”的憂慮,又能讓逝者“有尊嚴”?
殯葬暴利被指根源在壟斷
“不看了,大通鋪似的,活著扎人堆里,死了還是人擠人!薄斗钦\勿擾2》里,孫紅雷飾演的李香山在看墓地時說的這句臺詞成為經典。不過在現實里,能住上“大通鋪”也已經成為一種奢侈。
殯葬行業的暴利已為人詬病多年,各種亂象層出不窮,“陰宅”甚至貴過“陽宅”。據報道,墓地價格十年漲了十倍,國內有些城市的公墓價格甚至已被炒至每平米超過10萬元。不僅僅是墓地,跟殯葬相關的各種產品、服務價格也都越來越高,且越來越離譜,殯葬業更是連續多年“榮登”暴利行業排行榜,殯葬服務已離公益性服務行業愈行愈遠。
近年來,各地實施惠民殯葬政策,減免或補貼基本殯葬費用、補貼公益生態節地安葬,但殯葬服務費用過高等問題仍然存在。
是什么造成了殯葬暴利?業內人士分析稱,商業炒作、土地稀缺、政策法規指導無力、市場供需緊張等都是主要原因,而根源則在于行業壟斷。殯葬業行政管理和事業經營合二為一的現象,一直長期存在,高度的壟斷經營導致了管理不力,給經營者巧立名目、漫天要價以可乘之機。
然而民營資本的進入也并沒有改變殯葬行業缺乏競爭、服務價格畸高的局面,他們多數與國有殯儀館、墓地結成了價格同盟,反而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懊赓M基本殯葬服務”的推行也令公眾質疑,是否會讓殯葬服務在“公益”的名義下進一步強化壟斷。
有媒體評論指出,僅僅制訂允許民間資本進入的政策,并不是打破壟斷的根本,真正想要建立競爭機制,防止價格同盟同時又避免惡性競爭,就必須徹底改革原有的那套行政體制,扯斷以往根深蒂固的利益藩籬,再輔以有效監督的法制,才能將殯葬服務的“公益”真正落到實處。
墓地20年使用期限引爭議
近日,關于公墓“20年使用期限”的話題,爭議不斷。根據民政部1992年發布的《公墓管理暫行辦法》,“經營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費一次性收取最長不得超過20年。”如今不少地方已經開始出現公墓20年使用期屆滿,面臨續收管理費的問題。
1997 年出臺的《殯葬管理條例》對公墓墓穴占地面積和使用年限僅進行了模糊規定,將其交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具體規定,對使用年限期滿后是否應予續期、如何續期、是否收費及按什么標準收費則沒有做出任何規定。目前多數城市都將公墓墓穴使用期限定為20年,也有極少數定為30年。
媒體評論稱,“死有所葬、入土為安”乃是最基本也最樸素的生活信條和殯葬倫理。現在城市墓地每隔20年便要被“催費”一次,否則便將視為“無主墓”,這將讓死者何安,又令生者何安?
專家指出,按照土地節約使用的原則,設定一個使用期限是有必要的。但墓地使用期限設定為20年,是否足夠合理?
上海理工大學教授、殯葬專家喬寬元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指出,這個墓穴的使用年限是十幾年前定出來的,那時候的人們平均代際年齡還是20年,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還有計劃生育的實施,晚婚晚育的現象很多,許多家庭的代際年齡都拉長了。
他建議提高一方面要延長墓穴的使用年限,另一方面如何處理過期墓穴,應該有法律條文明確規定,然后統一執行。并強調,一定要考慮老百姓可承受的方式。另外,提倡一些節約土地的葬式,比如采用深埋葬、生態葬的人,可以用延長墓穴使用年限的方法推廣。

相關閱讀
您對其他相關新聞感興趣,請在這里搜索
大眾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1、大眾網所有內容的版權均屬于作者或頁面內聲明的版權人。未經大眾網的書面許可,任何其他個人或組織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大眾網的各項資源轉載、復制、編輯或發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場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資訊散發給其他方,不可把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務器或文檔中作鏡像復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眾網的任何資源。若有意轉載本站信息資料,必需取得大眾網書面授權。
2、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大眾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大眾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本網轉載其他媒體之稿件,意在為公眾提供免費服務。如稿件版權單位或個人不想在本網發布,可與本網聯系,本網視情況可立即將其撤除。
4、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30日內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