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等涉嫌非法拘禁案風波③
執法或維權,都應在法律軌道上進行
齊林志
“挖掘機開進拆遷中的村莊,‘釘子戶’扣押挖掘機 駕駛員被拘”……近日,山東省平度市東閣街道金溝子村發生的一起沖突事件在網絡上廣泛傳播,引發爭議。(據新華社8月14日消息)
類似這樣的事件時有耳聞。一個是執法方,一個是維權方,筆者以為,不管哪一方,都應該遵守法律,執法者要依法行政,維權者要依法維護合法權益。
現在的輿論和公眾,看待類似事件往往會出現這樣的誤區:同情弱小,批評強勢。不看對錯,不看是否違法,認為弱小的就是對的,就應該受到支持。強勢的就是錯的,就應該受到批評和攻擊。而實際情況則是,弱小的不一定就守法、合法,強勢的也不一定就非法、違法。
為了便于說明問題,不妨舉個例子:現在人們對城管的印象普遍不好,因為他們經常打人,與沿街商販發生肢體沖突。筆者以為,城管采取強制措施肯定不好,但在車流人流擁擠的馬路上,占道經營也是不對的,因為這種行為影響了多數人的安全出行。相對于城管,商販是弱勢,但我們不能因為他們是弱勢,就支持他們影響公共交通。當然,我們堅決反對城管采取暴力行動,暴打商販。
再如今年6月7日發生在廈門的公共汽車縱火爆炸事件。當事人陳水總不滿于相關部門給予他的待遇,在公共汽車上預謀縱火,造成巨大人員傷亡。陳水總本來是弱勢,但是,當他制造爆炸、造成重大傷亡時,這種極端行為就是嚴重犯罪了。難道我們還能因為陳水總屬于弱勢而同情他、支持他嗎?
具體到拆遷也是這樣,人們往往同情“釘子戶”,反對政府的拆遷行為。釘子戶的形成原因很多,最大原因就是賠償數額達不成一致。釘子戶的要求,有些是合理的,有時也是為了個人利益而不顧公共利益。比如要修一條公路,有一個村莊需要搬遷。政府在修建公路前首先要考察、論證、征求民眾意見,然后依法辦理各種相關手續。當這個村莊的大多數村民都同意拆遷方案時,公路就可以動工興建,不能因為幾個釘子戶而影響公共利益、影響大局。在陳寶成一案中,即使拆遷者和被拆遷者利益不一致,村民拘禁拆遷挖掘機駕駛員、甚至向駕駛員潑汽油,這種行為顯然是違法甚至犯罪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同情弱小、支持向駕駛員潑汽油的行為,就等于縱容違法、支持違法。維權沒有錯,但必須通過法律手段。
筆者認為,政府應該依法行政,民眾應該依法維權。如果雙方都能把法律放在第一位,把公共利益放在第一位,就不難找到大家都能接受的解決問題的辦法。而失去理性、目無法紀、采取極端方式的“維權”,只會讓事情越來越糟。
責任編輯:楊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