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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把觀察力強弱作為衡量記者素質高低的標準之一,這是無可非議的。然而,要使自己具有較強的觀察力,就要站在一定高度,注意從各個層面各個角度去把握事物,力求在宏觀和微觀采訪中及時捕捉住新聞,報道新聞。 道德雖然人人都懂,但是做起來卻不是盡如人意的。從編輯收到的來稿看,有相當一部分為“一邊倒”式的表揚稿或批評稿。其中不乏偏激、片面、夸張之辭。有的還極易引發“新聞官司”。之所以如此,除了記者思想上的原因及理論、經驗不足外,很重要的一點,是記者在采寫新聞過程中缺乏一定的“距離意識”。 蘇軾有首詩說得好:“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觀察景物如此,搞新聞報道也是同理。如果記者與報道對象(單位或個人)在感情上過于接近,甚至被其同化,那么,就有可能因“心心相印”而失去冷靜,產生主觀傾向性,不能對報道對象加以全面認識和思辨,更不能寫出理性新聞和立體報道。 何為記者的“距離意識”?依筆者管見,就是記者在新聞采寫中,自覺地與報道對象拉開感情距離,以超然的態度加以采訪和報道。這個“距離”不是表面的間隔和距離,而是內心深處的“感情距離”,并且只是在采寫過程中發生和存在的,不能影響正常的親情和友情,所以,它和通常所說的“戒備心理”、“防人之心”等等有所不同。 感情的距離也是有限度的,倘若距離太遠,看不清楚,互不了解,漠然置之,難以產生采寫沖動;不與報道對象密切接觸,推心置腹,就無法獲取第一手材料,亦不會有真切的體驗和感受。因此,如何正確處理采寫中的“距離矛盾”,恰到好處地寫人敘事,是擺在每個新聞工作者面前的一個新課題。 首先,作為一名記者,應明確自己的使命和責任,對報道對象的觀察、理解和感受應盡可能地高于當事者本身,通過增加“視點距離”,提高自己的認知能力。譬如,要采寫一位市長,記者在報道中可以俯而審之、權而衡之,而不能只從市民的角度去仰面觀之、吹而捧之;寫一些背屈含冤的老百姓,記者也不必跟著一把鼻涕一把眼淚,把文章寫得凄凄慘慘、悲悲切切,,而應站在高處,去環顧人物及其所處的環境,觀察他們的不幸是在什么情況下發生的,還有哪些情況與此有關,找出真正的原因,給人啟迪和教益。 其次,記者在報道中應以冷靜的態度敘述事實,慎用帶感情色彩的文字,不加或少加評論,通過拉開“表達距離”來體現報道的客觀性。為了造成一種“距離感”,記者在報道中可以適當地運用間接敘述語言、“借人嘴巴說話”。例如: “張帆得知自己的父親病故的消息,心里‘咯噔’一下子”。這樣的句式,明顯帶有記者主觀臆測的痕跡。如變換一下,改用間接敘述語言,效果就大不一樣了: 張帆得知自己父親病故的消息,他說他當時心里“咯噔”一下子。 可見,借報道對象之嘴述說某些新聞事實,既可信,又客觀,應大力提倡。 再次,記者要學會運用“平衡方法”處理復雜新聞。在采寫過程中,記者可以不公開表明自己支持誰、反對誰、褒揚誰貶低誰,只是全面地了解報道對象的真實情況及其聯系,既不抓住一點不及其余,也不見風使舵欺軟怕硬。公正地介紹與新聞人物或事件有關的雙方或各方,通過保持“等比距離”來認清事物,克服自己的主觀傾向,以便從事實本身的邏輯發展中尋找理性的落腳點和客觀的平衡點,這雖然是一個高難度動作,但卻是記者的職業特點和社會地位所需要的。 當然,筆者在這里所說的“平衡方法”是在不違背基本的導向原則和宣傳紀律的前提下正確使用的旨在避免記者本身的偏見及片面性,準確、恰當地搞好報道一種方法。 (威海) 王月萍 王月萍:女,威海日報社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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