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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9日,臺灣著名藝人柯受良突然在上海死亡。由于柯受良以飛車特技聞名于演藝界,有“亞洲第一飛人”之稱,因而,他的猝死引起媒體的極大關注,各媒體紛紛將其作為吸引受眾眼球的一個重要手段,不惜拿出大幅版面對此進行炒作。 柯受良猝死次日,各家媒體紛紛在娛樂版頭條位置進行報道,不少報刊還在一版位置加了導讀。 僅就山東的幾家媒體來說,《齊魯晚報》的報道為《藝人柯受良在滬猝死 警方初斷為酗酒過量》,《生活日報》的報道為《柯受良上海意外身亡》,《濟南時報》的報道為《飛人柯受良上海“醉死” 上海市公安局初步推斷死因為飲酒過量》,《半島都市報》報道的標題為《“亞洲第一飛人”意外身亡》,以上各家媒體雖在版面編排和標題制作方面各有不同,但在柯受良死因的報道上卻是相同的,均引用了上海市公安局有關人士對柯受良死因的初步斷定,這樣既交代了新聞源,也有了較大的可信度。即使將來調查表明,這可能不是柯受良最確切的死因,但在當時,警方介紹畢竟也是最為確切的新聞源,尤其是報道加上“初步斷定”幾個字,萬一將來柯受良死因再有新說,媒體也還有回旋的余地。 相比較而言,一些媒體在標題處理和稿件選擇上就值得商榷了。例如北京某報在報道此事時做的標題為《柯受良上海身亡 警方未排除他殺可能性》,乍一看標題,確實很惹眼,很能吊起讀者的胃口。然而細讀該文,發現該報所報道的其實仍是上海警方對死因的初步斷定,與以上幾家媒體的報道并無太大出入。那么這家報紙何以敢在標題上點明“ 警方未排除他殺可能性”呢?讀完整篇報道,筆者總算找到了答案。在這篇報道的最后,提到了這樣一句話“上海警方未排除他殺可能,當地宣傳部門希望上海媒體不要炒作此事。” 僅僅根據這一句話,這家報紙就做了這樣的標題,就有些聳人聽聞了。 由于上海警方在公布柯受良死因時談及柯受良在飲酒三場后“與好友謝某同返謝的寓所睡覺”,隨后柯受良就死在了謝某家中。而就在12月6日下午,超級模特謝東娜在上海發布新書《心中有夢自會飛》,柯受良和鋼琴家孔祥東等演藝界人士曾到場祝賀,北京某報記者憑著“敏銳的嗅覺”,在進行電話采訪后發出了報道《柯受良死亡地點疑是謝東娜家中》。 不客氣地說,這篇報道是很不嚴肅和不負責任的,記者僅僅因為警方提及謝某就聯想到模特謝東娜,記者電話采訪了謝東娜的助手,在他對此事予以否認的情況下,仍寫作并刊出了這篇很容易令人產生聯想的“猜測性報道”,一旦將來發現報道失實就很容易給自己造成被動。而四川某報則刊出《柯受良有可能死于仇殺 六大可能死因解析》,詳細列舉了柯受良死因的“六種版本”:仇家謀殺、哮喘突發、癌癥病變、嗑藥致死、酒精中毒、情感不合,逐條進行了分析,并分別冠以可信指數進行打分,就更有些荒謬了。 其實,對這類“猜測性報道”,很多讀者是相當反感的。從各網站上一些網友的評論中,就可以看出讀者對這類“猜測性報道”的抵觸態度:有不少讀者評論“記者寫這種報道很無聊”,一位媒體從業人員深有感觸地說:“這篇報道使我覺得一個記者的職業道德非常重要,捕風捉影對一個人的名譽損害太大了,有些記者卻樂此不疲,在沒有調查清楚事實的情況下發布意向性猜測,把自己的稿費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我作為一名記者替這位作者感到臉紅,同時也為北京某報感到悲哀,怎么可以發表這樣的新聞?這在某種意義上可以稱之為誹謗,用‘狗仔’來形容這個記者實在是太合適了。 ”而針對柯受良“六種死因”的報道,不少讀者更是嗤之以鼻,認為這種報道“很無聊”:“一個人還會有六種死法,沒有確切答案不報道就是了,何必胡亂猜測糊弄讀者”。 稍后許多媒體明確指明謝某是一中年男子,謝東娜也于14日發給媒體一封公開信,表明了自己的態度,更是令這家媒體處于相當尷尬的境地。 發生了重大新聞,媒體如果不及時關注就是對受眾的不負責,而要關注就要采訪,如果權威部門不及時提供信息,或者有人故意封鎖消息阻撓采訪,記者就只能采訪事件的目擊者或間接目擊者,只能在離事件比較邊遠的范圍內進行采訪。在這種情況下所采寫到的新聞事實與真正的事實存在著一定的差距在所難免,也可以理解,然而在有關部門已作出明確答復的情況下,媒體仍為了吸引受眾的目的而傳播“小道信息”、“猜測性新聞”,甚至搞什么智力游戲似的“可能性解析”,只會走入新聞傳播的誤區,最終也必將為受眾所拋棄。 (濟南) 康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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