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輿論是“公眾對其關心的人物、事件、現象、問題和觀念的態度和意見的總和”,即公眾的意見。意見的表達可以是多種多樣的,但輿論要通過大眾傳播媒體的集中、組織和擴散才能反映公眾對事物的評價,形成有效的影響力量。因此,雖然輿論不只存在于大眾媒體中,但輿論監督通常意味的是新聞媒體監督,是公眾通過新聞傳播媒體對政治、經濟、社會等公共事務進行評論、批評,表達意見和建議。 公共精神在本文所指的不是單純的對公共的物質的東西的認可與關愛的意識,而是一種現代社會成員(包括傳播媒體)應該普遍具備的觀念,這種觀念認為每個公民對社會公共事務都有發言權和直接或間接參與的權利。公共精神的集中體現是公民意識。公民意識是指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意識,其核心是公民的政治參與意識,即公民關注公共事務,監督權力運作,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 與公民意識密切相關的另一個概念是公共領域,公共領域是指“社會意見和思想觀念自由表達和交流的公共空間”。當歷史進入信息時代,媒體就是公共領域。西方學者約翰·哈特利認為,“電視、通俗報紙、雜志和攝影,即現代時期的大眾傳媒,是公共的領域,即公眾被創造和生存的場所! 公民意識是公共精神的內核,公共領域則是展示公共精神的舞臺。從這個角度看,輿論監督可以理解為新聞媒體在公共領域內反映、組織、引導公眾的思想觀念,對社會事務實施監督,是人民行使“當家作主”權利的手段。 在許多專家眼里,2003年是中國“民本政治年”,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施政以民為本,親民、利民,推出一系列體恤民生的重大舉措,不僅關心人民群眾的生存權和發展權,更關心群眾的公民權利,國家的民主政治建設進入了一個新時期。面對歷史的契機,輿論監督應更多地發掘其社會公共屬性,充分發揮其民主監督作用,進一步推進國家的“三個文明”建設。 啟蒙現代公民意識,深化輿論監督。社會主義中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從體制上確保了人民享有充分的權利和自由,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但受千年封建思想文化和曲折發展歷程的影響,我國并未形成系統的公民社會理論。改革開放以來,市場經濟的發展使社會結構和利益明顯分化,老百姓的權利意識覺醒并空前高漲,參政議政的愿望逐漸增強,對社會公共事務表現出愈來愈大的興趣。但與社會發展提出的客觀要求相比,公民意識仍然處在很不發達、很不自覺的階段。 現代社會民主觀念的核心是個人與政府之間的關系,即政府是建立在人民的同意和授權的基礎之上的,政府是人民的代理人。良好的政治運作體現在政府與公民有益的相互交流、互動反饋之中。這種交流—反饋機制作用于對政府權力的制約時,便是輿論監督的功能。在“孫志剛案”中,正是輿論監督在公民與政府之間發揮了反應—反饋機制作用,才使相關國家制度發生了從收容到救助的變化。因此深化輿論監督首要的根本任務是啟蒙公民意識,使廣大公眾對公共事務保持熱切關注的態度,養成獨立思考和批判的能力,蓄養輿論監督的“源頭活水”;進一步建立成熟的公民社會體系,如制定頒布專門的《新聞法》或在《民法》中明確相關的司法解釋,依法保障輿論監督,推動輿論監督深入發展,推動政府決策的透明化和公共權力運作的科學化,維護社會公平。 樹立公共領域觀念,推進媒體輿論監督。公共領域的最重要的功能是提供一種對話機制,通過對話,社會公眾對公共決策進行質詢和批評,監督權力部門的運行,并借此達成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間的平衡。大眾傳媒應該更自覺地代表民意,更多地承擔起社會責任,轉變特權觀念,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發揮媒體輿論監督作用,變上情下達的單向傳輸為上通下達的雙向傳輸。 輿論監督是隨著新聞活動和傳媒實踐的發展而派生出來的,屬于政治學、法學、新聞傳播學的交叉范疇,因此隨著時代的發展和新聞實踐的積累,對輿論監督的認識將會不斷深入下去,關于輿論監督的討論也會繼續延續。
|
|
|
【發表評論】【關閉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