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擬立法授權城管處罰不文明行為引民眾熱議
2012-08-15 06:46:38 來源: 中國青年報 我要評論
[提要] 近日,深圳市人大召開《深圳經濟特區市民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立法論證會,組織市民代表、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對該條例的草案論證稿進行討論。輪民意調查的結果,有超過八成的市民認為需要對不文明行為“加重處罰”,超過六成的市民認為如果累計有嚴重不文明行為者,不得擔任公務員。
近日,深圳市人大召開《深圳經濟特區市民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立法論證會,組織市民代表、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對該條例的草案論證稿進行討論。這部有可能成為全國首部市民行為規范法規的條例規定:擬對一些不文明的行為加大處罰力度,比如,兩年內5次因不文明行為被處罰者加罰1000元,兩年之內有10次不文明違法紀錄者將被記入征信體系。在所有處罰中,損壞古樹名木處罰額度最重,達50萬元。
條例草案論證稿共分為5章44條。論證稿提出的不文明行為涵蓋市容和環境衛生、交通管理、寵物管理、吸煙管理等內容。在“促進與鼓勵章節”中提出,深圳應建立城市文明指數監測體系,每季度向社會公布。
事實上,之前深圳市人大已就該條例的制定舉行了3次面向全社會的民意調查和兩次專題論證會,此次舉行第三次論證會是人數最多的一次論證會。
會議開始沒多久,針對條例中的條目設置、具體內容甚至語法、排序,與會人員就開始了針鋒相對的發言,一時間,會場上似乎火藥味十足。
“條例名稱是‘促進’,為什么文中關于處罰的條款有26條之多”、“條例可操作性到底怎樣?我們這里不是新加坡,直接照搬會不會水土不服”……
面對紛爭的場面,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副主任羅敏表示,深圳在全國首開先河為文明立法,沒有先例可循,必須在實踐中廣開言路,發動市民來為自己的城市文明立法。
“我從來沒有見過一部法律在立法過程中能在這么大尺度上向市民開放。”聽到消息就趕來參加論證會的深圳南山區月亮灣社區市民敖進南告訴記者,此前的幾次民調他都有參與,“我提出的一些建議確實被采納了。”
條例起草小組成員、深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趙明昕感慨地說,從一審開始就面向所有公眾開放,全部細節向媒體公布,經過了三輪民意調查和四輪論證會,取之于民的18個條款進入條例內容,這在深圳的立法史上都是沒有過的。
何種不文明行為應受處罰
“本來就是一部老百姓自己的法規,絕對不會偷偷摸摸地去搞,哪怕不成熟也要拿出來給廣大市民討論,也希望能引起全社會的關注和爭議。”面對媒體,深圳市人大教科文衛工委自始至終都這樣表態。
第一輪民意調查針對“何種不文明行為應進行處罰”征求意見的問卷調查中,共描述49種不文明行為,其中包括:隨地吐痰、便溺;亂吐、亂扔香口膠渣、甘蔗渣、瓜果皮核、紙屑、煙頭或者其他廢棄物;從建筑物、車輛上向外拋撒垃圾及其他廢棄物;在托兒所、幼兒園、學生宿舍及其他青年少年活動場所吸煙;破壞城市道路上設置的各種井蓋、溝蓋、交通指示牌及其他市政設施,以及攀摘公共樹木的枝葉花果;損壞公共樹木或綠化帶等等。每個行為下設“您認為上述行為是否普遍”和“您認為是否應該查處上述行為”兩個問題。
10天的民意調查結束后,何種不文明行為受處罰將通過民選的方式進入法規條目。
但實際上,一直到第三輪民調結束后,何種不文明行為應受處罰依然在討論中。比如在第三次專題論證會上,就有代表提出,“最重要的一條‘行人闖紅燈’就應該列入不文明行為,為什么不見蹤影?”
在深圳民調中,被認為“最普遍的十大不文明行為”之首是占道擺賣,也有人表示這是小攤販的謀生手段,“因為城市公共服務并沒有為其提供文明的謀生環境,所以才導致了亂擺賣”。
據了解,第二輪民意調查的主題是“不文明行為違法應如何處罰”。問卷設置了15道題目,包括處罰方式、罰款金額及罰款用途等。此次民調點燃了市民的極大熱情,10天里,回收問卷103623份,其中有效問卷超過97%。
趙明昕告訴記者,根據問卷調查結果,才產生了此次立法的一大創新,即將社會服務令、降低信用等級以及用罰款獎善等機制引入立法規范。
第二輪民意調查的結果,有超過八成的市民認為需要對不文明行為“加重處罰”,超過六成的市民認為如果累計有嚴重不文明行為者,不得擔任公務員。
至于罰款,人們對金額一直爭議較大,34%的市民認為可以罰款200元,29%的市民認為應該罰款50元。但有45%的市民認為從50元到200元的處罰幅度比較合理。
“不文明罰款”的提法,也引起了廣泛質疑。有網友從社會學角度分析說,中國人的不文明行為歸根結底是由于缺乏公共精神,而不文明罰款及獎善雖然有著積極價值,但離開了公共精神的提升,無論罰款還是獎善,都難以真正解決問題。
據介紹,從7月30日開始的第三輪民意調查主要解決誰來執法的問題,按照現在的做法,發生類似隨地吐痰的不文明行為時,開罰單是城管的職責,而在這次的調查問卷中,警察則被列為了主要執法主體或協助執法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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