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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買上房子認籌金為何不全額退?融匯愛都遭市民質疑

2016-08-22 08:25:00 來源: 濟南時報 作者: 張曉園 唐瑭

  “認籌交五千抵兩萬”、“認籌兩萬可享開盤9折優(yōu)惠”、“認籌5萬享82折優(yōu)惠”……層出不窮的購房認籌對購房者來說再熟悉不過。一旦購房不成,這認籌金還能退嗎?近日,市民周女士在市中區(qū)融匯愛都樓盤售樓處繳納25000元購房認籌金,后因家中有事放棄買房。當她要求退回25000元時,卻遭到開發(fā)商搪塞,不肯退全款。

  “開發(fā)商給我退了兩萬,剩余五千卻遲遲不退。”周女士說,當初與開發(fā)商協(xié)議的是只要不簽訂購房合同,認籌金可以全款退的。“家人多次與融匯愛都售樓處聯(lián)系,售樓處雖然最終口頭答應了退還剩余的錢,但錢確遲遲未能到賬。”

  20日上午,記者趕到該樓盤,銷售人員李女士確認了周女士反映的事情。其稱:“當時樓盤已經開盤,周女士交的兩萬五千元應當是訂金,而不是認籌金。但交付訂金并未簽訂購房合同,訂金也是可以退的。按照公司規(guī)定,訂金分入了開發(fā)商公司和銷售公司兩個賬戶,五千元入銷售公司賬戶。周女士提出取消購房后,退款就需要走開發(fā)商公司和銷售公司兩個渠道。兩萬元已退還周女士,銷售公司的五千元因為流程原因,退款時間有些滯后。”李女士說,流程近幾天就能夠走完,月底就會退給周女士。

  記者就此事咨詢了濟南一資深房地產銷售經理,他表示,認籌金或者訂金不是定金,是購房者買房誠信意愿的表達,并不具備法律效應。而如果購房者與開發(fā)商簽訂了購房合同,繳納了定金卻不履行合同的,按照法律規(guī)定是不給予退還的。訂金與定金是兩個概念,購房者有意向購買此房產,繳納訂金后放棄購房,開發(fā)商無權扣留購房者的訂金。如果訂金需轉換為定金,不會未經購房者同意自動轉為定金,而是需要買賣雙方重新簽訂合同進行確認。記者也咨詢了律師孫茂,孫律師告表示,如果為訂金,表示購房初步意向,則可以退款。如果是定金,且開發(fā)商取得銷售許可,則不退。如銷售時無銷售許可,但庭審起訴前取得,定金也不退。

初審編輯:王曉亮

責任編輯:李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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