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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董偉一案帶有幾分傳奇色彩,但從我國的法律制度上來說, 對董偉的死刑暫緩執行也是法律的正常程序。 我國有嚴格的死刑復核制度,對“刀下留人”法律的規定也非常 明確。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在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執行前 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2.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有其他 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懷孕的。此時應當停止 執行,并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刑訴法還規定:執行人員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 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法律作出這些規定是因為死刑剝 奪的是罪犯的生命,而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所以必須非常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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