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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宋振遠 山東省首例采信偷拍偷錄資料證據案近日在濟南市宣判,原告憑 借一盤偷錄的錄音帶打贏了官司。 據悉,今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 定》正式頒布施行,根據規定,采用合法手段取得的偷錄偷拍資料可 以作為證據使用。 據濟南市歷下區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至2002年間,家住歷下區 的原告林某兩次分別交付被告張某現金6000元和2000元,委托張某幫 其辦理建筑材料準用證。張某分別給原告出具了兩張收條。之后,張 某既不給原告辦理準用證,也未將款項退還給林某。于是,林某將張 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張某立即歸還所付的8000元錢。 據原告講,在此期間,林某找到張某催問辦理建筑材料準用證的 事情,用錄音機偷偷地錄下了雙方之間的對話。這盤錄音帶中的對話 顯示,被告張某稱“該款已花,現在沒錢”。 在6月23日的庭審中,被告張某并未出庭應訴,被告的委托代理 人認為,原告提供的錄音帶中的男音是否是被告張某的聲音,因張某 未出庭,所以有待核實。 歷下區法院審理后認為,因被告經合法傳喚不到庭參加訴訟,而 且對錄音帶中的證據真實性也未提出鑒定,因此該錄音帶的證據效力 不能否認。據此,法庭對原告提供的錄音帶予以采信,一審判決被告 張某返還原告林某支付的8000元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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