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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為見義勇為者降分不可行
大眾網-山東青年報
2002-07-01 15:24:19
sdqnb200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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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國 近日,江蘇省一些媒體刊發這樣一則新聞報道:今年南京大學的 自主招生錄取方案中,“見義勇為降20分錄取”。“南大對在高中階 段思想品行優秀且具有見義勇為等行為者大開綠燈,(事跡)以獲獎 證書和新聞稿為準”。 南京大學是全國著名的學府之一,它的每一條招生新條例,都會 牽動無數考生及家長的心。南大的這條招生新舉措,客觀上照顧了一 批見義勇為、品學兼優的在校學生。這點非常值得肯定。但是否有值 得商榷的地方? 見義勇為向來是復雜的問題。客觀地說,南大的這種“照顧”并 不全面,還是有相當局限性的。如果仔細思考一下,就會發現該條例 實際上隱含了這樣一個小前提,那就是:見義勇為者須只負輕傷,或 根本沒負傷,或傷愈得很好,總之,沒有因重傷導致傷殘、退學的后 果出現,學業只是受到一點點影響。換句話說,應該是一次“近乎完 美”的見義勇為。而要做到這些,真的不容易。 對于包括中學生在內的廣大見義勇為者來說,見義勇為的本質是 風險性極大的義舉。行動之前誰也不知道會不會負傷,因此,見義勇 為有相當的偶然因素在里面。南大制定的這條降分規定,對相應的負 面效應考慮顯然不足,卻又具有普遍意義上的號召力(尤其對面臨高 考的高中生)。客觀上對中學生見義勇為行為有相當的鼓動性,是否 會對中學生見義勇為的行為造成一定的影響? 如今,關于見義勇為者“流血又流淚”幾乎是媒體的老生常談了, 各地近年出臺了眾多的《見義勇為保護條例》,設立見義勇為基金會, 保護見義勇為者。比之一般的見義勇為者,中學生更需要保護,他們 沒有單位,自身也沒有任何資金積累,一些落后地區的學生,甚至基 本的醫療保障都沒有。如果輿論及有關單位一味地鼓勵中學生見義勇 為,倘若災難一旦降臨到他們上,誰來保障他們面對嚴重后果“束手 有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要求國家、社會、學校和家 庭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特點,做到教育與保護相結合,而且要求 學校加強對學生進行社會生活的指導。國家教育部也明令禁止學校組 織未成年人參加搶險救災等工作。在面對社會上的犯罪行為時,筆者 以為,可以提倡中學生的積極參與,但應盡量避免與犯罪分子直接交 手。雖然這樣做可能評不上“見義勇為獎”,升學可能降不了20分, 但這應該比鼓動中學生直面犯罪分子更理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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