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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者如何尋求投資
大眾網-山東青年報
2002-07-16 16: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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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緝志 如果你手里有一個項目想尋找投資者,那么你可能會遇到兩類人: 普通投資人或者風險投資人。 普通的投資人如果看好你的投資項目,他是準備和你同舟共濟的, 他把資金投給你,和你一起成立公司,和你一起經營,然后在你項目 后來產生的利潤里獲得回報。例如,你開發了一個軟件產品,他給你 投入了資金,幫你一起將產品完善,并在市場上推廣,最后,從該產 品的利潤中按你們的股份比例分到他應得的部分。所以,你們合作的 公司是你們共同的兒子。 風險投資人如果看好你的投資項目,他也把資金投給你,和你一 起成立公司,幫你一起創業。但是,他從投入資金的那一刻起,就沒 有準備和你一起堅持到底。他是在你的項目取得某種階段性成績的時 候,就找另一個對你項目感興趣的人,把他的股份賣給那個人。他是 扶上馬,送一程,然后自己就又去做下一個項目了。所以,他沒有把 這個公司當成自己的兒子,而是當成一件“作品”,當“作品”完成 之后就出手了,他是從接他的人手里獲得投資回報的。 不管是哪一類人,他手里都是有資金,他的目的就是讓手里的錢 能生錢。但是,他要把錢投給你,需要滿足幾個條件:首先,你手里 要有一個好項目;其次,他要認為你有能力做這個項目,例如,你的 資歷、你領導的工作班子、你過去的業績等;第三,他要覺得在與你 的合作中他能把握住局面,換句話說,如果他擔心在合作中會出現失 控的狀況,他是不會投資的。 如果投資方投了錢,就要在公司里占有股份。我覺得這里面有三 個關鍵的比例:1)如果投資方占有的股份超過66.7%,那么他就有絕 對的控制權,因為通常企業在規章里規定,公司的重大決策要股份的 2/3以上通過。2)如果投資方占有的股份超過50%,那么,在一般的問 題上,投資方也有決策權,但是重大問題上投資方不能自己說了算。 3)投資方占有的股份在33.3%以下。如果是這種情況,就意味著在決 策問題上他連否決權都沒有。因此,如果投資方的股份小于這個比例, 通常他會要求在規章中規定:“凡公司的重大決策,必須全體股東取 得一致意見方可。” 同理,如果持有項目的這邊的股份超過了33.4%,那他就有了對重 大項目決策的否定權。當然,由于公司的股東可能不止兩方,而公司 的章程也是由股東大會決定的,所以具體的情況會有些不同,但是在 考慮股份比例的時候要考慮這些因素的。 另一個需要考慮的問題是,在新公司剛起步時,由于暫時不需要 這么多資金,為了提高資金的使用率,投資人會考慮分批地注入資金。 投資方的這種考慮自然有合理的地方,但是這對項目持有人是一個風 險。很多新公司,都是在公司運作一段時間之后,也許投資人對該項 目失去信心了,或者由于資金周轉不開了,使得后續的資金不能及時 到位,從而造成公司的困難,我看見過太多這樣的例子了。所以我建 議,如果在開始的時候資金不能全部到位的話,所缺少的部分,投資 人要向公司做借款處理,并應計算利息,而且應該以他自己在公司里 所占的股份作為抵押。這樣,萬一該資金不能到位,可以據此調整股 份比例,或者依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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