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備受關注的王志文與《芬妮的微笑》劇組官司糾紛終于有了實質性的進展。該案輾轉幾次審理地點后終于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王志文的律師代其出庭,雙方就王志文是否合同違約第一次提交了該案的基本證據。
昨天,雙方就王志文是否違約而在法庭上進行交換證據的過程中,劇組方面更出示了36份有力的證據來證明王志文違約。其中記者注意到,被告王志文方面一直否認的與《芬 妮的微笑》投資方之一金通公司沒有契約關系被駁回。投資方金通公司出示的三張給王志文的酬金匯款單直接表明了王志文與金通公司有直接的經濟關系,而原告遼寧金通公司還向法院提出了追加紫禁城公司為該案第三人的申請。
此外,金通公司出示的《芬妮的微笑》劇組規章制度中明確寫到了“未經允許,劇組任何人不能隨意接受外界媒體的采訪,”“劇組人員在聘用期間及聘用后維護劇組的名譽、利益,與劇組保持一致,并且有責任參加影片完成后的宣傳發行工作。”劇組方面還出示了《芬妮的微笑》作曲葉小綱、制片人王浙濱以及副導演趙春林對規章制度存在的證明。
昨天王志文的律師也提交了大量網上的報道,證明王志文沒有違約。據悉,一中院的裁定將在近期有明確的結果。記者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