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昨天晚上六點,高虎案件最新的進展是這樣的,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對高虎方面要求變更強制措施的要求正式表態,法院方面不采納高虎方面提出的變更申請,但對于具體原因,法院并未向高虎的代理律師和家人透露。
一個母親的生活現狀
早就聽說高虎的母親身體不好, 因此,當看到高虎媽媽蔡阿姨面色紅潤地站在記者面前時,記者多少有些吃驚。不過,蔡阿姨爬樓梯很費勁兒,只有三層的距離她就累得氣喘吁吁,蔡阿姨后來告訴記者:“我的心臟一直很不好,生高虎的時候都很危險,你表面上看好象沒什么問題,臉色也不錯,但實際上這才是身體狀況不好的信號,我這里裝的是兩個金屬瓣膜,每天都靠藥盯著!闭f著,蔡阿姨將手指向心臟部位。高虎出事后,蔡阿姨一直居住在弟弟家,家人擔心她身體撐不住,弟媳每天都陪著她。
記者發現,不說話的時候,蔡阿姨總是一副若有所思的樣子,愣愣地看一件東西。當記者提出想為蔡阿姨拍照時,她委婉地拒絕了:“你看我現在的樣子,還是不要拍了吧。”在與記者的整個談話過程中,高虎的舅媽一直在旁邊作陪,有時也代替蔡阿姨回答一些問題,“姐姐有時候說話反應不過來,腦供血不足,高虎的事情我也是比較清楚的!比缃,高虎的媽媽和舅媽對高虎當時沒有堅持去看張屹巍也很是追悔莫及,她們說:“高虎還是有點年輕氣盛,如果他堅持要去看望,如果當時的律師能告訴他該怎么做,事情也不會弄到今天的地步!钡茱@然,這兩個如果對于事態的發展來說已經太遲了。
兩條難以抉擇的出路
目前,身在看守所的高虎也了解了擺在自己面前的兩條出路:一是認罪賠償,這樣可以判緩刑,擺脫看守所甚至監獄的生活;二是堅持無罪,但這樣的話,高虎還要被案子“糾纏”更長的時間,沒有正式判決之前,他也還要一直生活在看守所里。與高虎在同一看守所的同伴暗地里曾以“經驗之談”勸高虎說,走第一條路無疑更穩妥些。但高虎卻堅持認為,認了罪確實能早些擺脫目前的狀況,可一旦認罪就要永遠背負著“過失致人死亡”的罪名,不但他在心理上接受不了,就是日后的事業發展也將會受到重大影響。據高虎的母親蔡阿姨透露,張紀中即將開拍的《神雕俠侶》中原本有一個角色是由高虎來扮演的,可如今高虎突然被捕,恐怕這一角色要換人了。高虎的代理律師已于本月17日向法院遞交了變更強制措施的申請,法院是否采納將于6月24日見分曉。不過,蔡阿姨表示,即便高虎重新恢復“取保候審”,《神雕》劇組也未必再敢起用高虎。
三件不大為人知的事
1、有人曾意識到剎車有問題
2003年3月22日晚9時許,高虎在《情錯》片場拍攝一場剎車戲時發生意外,撞死了劇組的燈光師馮子永。據了解,高虎當時撞倒的不止馮子永一人,而是七八個人,除馮外,其他人均受輕傷,而其中一個名叫王勇剛的人在接受司法機關詢問時更證實,自己曾意識到道具車的剎車系統出了問題,在看到高虎開著車沖過來的時候迅速躲開了,幸運地逃過了這一劫。但因為劇組都是臨時的,高虎跟他們都不認識,現在已經找不到人了,而且現在也沒人愿意站出來再說話。不過這件事在卷宗里是有過記錄的,當時劇組大概有八個人都接受了調查。
2、劇組三萬塊脫干系
《情錯》投資方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劇組曾為高虎及道具上了保險,但只有一小部分,不過,出事后高虎的母親卻從未聽說上保險一事,他們也未收到任何保險方面的賠償,同時她還坦言,當初與劇組解約很不明智!案呋敃r不跟劇組解除協議也可以,但當時劇組提出的條件是:不能影響拍戲的進度和質量。出事后,高虎的心情已經受到了影響,當時我們考慮,如果讓他繼續拍的話,肯定會影響到拍攝,弄不好劇組還要讓他重拍什么的,所以高虎當時的律師就擬了個草案,建議他退出劇組。劇組說曾經對高虎有過保險的事我們從來沒聽說,出事前,他們只付了高虎三萬塊錢的訂金,后來他們說這個錢就不要了,F在看來,高虎當初與劇組解約是很不明智的,如果還有合約,那現在承擔責任的就不會只有他一個人!
3、賠償+緩刑=最好的出路?
案件超時審理、突然對高虎采取強制措施,除了一句“案件需要”外,法院方面至今未給高虎方面一個更加明確的答復,不過,高虎家人了解到法院方面就此事透露出這樣一個信息:如果高虎能在賠償數額上令對方滿意,他將有機會被判緩刑而不是實刑!胺ㄔ旱囊馑际窍M呋⒄J罪,然后拿點錢進行賠償,這樣就可以判緩刑出來,他們覺得這樣對大家都好,有人甚至說,會讓高虎出來的,要不然他怎么賺錢付賠償呢?”
四種截然不同的觀點
法院:避口不談
“燈光師殞命案”為何超時審理?高虎為何被突然實施強制措施?6月21日,記者帶著疑問走進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希望能找到答案。不料,第一次來到法院的記者被工作人員告知,負責高虎一案的法官都不在院里,“他們有的出去開庭了,有的到外地學習了!6月22日,記者再次來到市南法院,并通過該院研究室的幫助順利進入辦公樓。然而,當記者表明希望就高虎的案子向負責此事的法官了解情況時,法官拒絕同記者見面,法院方面解釋說,在刑事案件沒有做出正式審判前,法官不能隨便表態,況且“燈光師殞命”又是這么敏感的一個案件,法院工作人員就更不能隨便說什么了。不過,研究室負責人卻表示“我們院應該并沒出現超期審理的情況”。說完,該人士又謹慎地補充道:“當然,我不是太清楚,這只是個人的理解!
片方:避之不及
談起發生在劇組的“殞命案”,《情錯》的投資及制作方負責人莊立奇采取了明顯的回避態度。當記者問拍攝出事時的一場戲前道具師是否檢查了道具車,莊先生回答:“這個不好說,這個你要到公安局去問,當時他們都調查清楚了,我們再說也不太好!庇浾哂謫杽〗M是否給高虎買了保險,莊先生很含糊地表示:“都有保險,劇組有專人辦的,具體我不是很清楚!鼻f先生表示,劇組應該對“殞命案”負責的部分都已經處理完了,片方不想再卷進是非中去,“有的記者采訪我,我只說了幾句他們就寫了一大堆,所以我不愿再談了!
受害家屬:
對于報道猜測自己找關系,受害人的家屬張屹巍表示,“你覺得這可能嗎?既然你這么直接地問,我也可以很直接地回答你,我們為什么要在一年之后再找人?法律是由我制定的嗎?現在是法制社會,我們怎么有膽量這么做?你們應該多做一些這樣的分析!
律師:
高虎方的律師認為:法院從受理案件開始的審判期應該為一個半月,高虎一案是在2003年12月16日受理的,理應在2004年1月底以前審判完畢,但是開庭時已經是2004年2月了,法院在超期的情況下突然逮捕高虎,這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74條、75條有關“如果法院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辦案,法院應對在押的嫌疑人采取變更強制措施”的規定。
張屹巍方律師則認為:《刑法》第十五條規定:“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痹诒景钢,高虎作為機動車駕駛員,明知系首次駕駛該車,尚不熟悉車況,也未再進行任何熟悉工作。在路程短,車速快,車況不熟,無法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就貿然駕駛,其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輕信能夠避免,負有過于自信的嚴重過錯,在僅有三十米的行車路程中,起步即以三十公里左右的車速直沖拍攝現場,既沒有剎車也沒有打轉方向,直接導致本案的受害人馮子永被撞身亡。所以,高虎在致馮子永死亡一案中負有重大過失,且導致了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高虎應當對其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