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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學生狀告群星學校案”在北京石景山區法院正式開庭審理。由于雙方需進一步提供一些相關證據,當日法院沒有宣判,而是休庭擇日再審。昨日,記者采訪了呂麗萍等有關負責人及其代理律師,他們均表示:“我們絕對不會敗訴。”
學生高戈稱,1999年他看到群星表演藝術學校的宣傳,出于對呂麗萍擔任校長的信任,與群星表演藝術學校達成了口頭入學協議,并交納了贊助費3萬元及其他費用。但入學后,他發現該校的實際情況與所宣傳的相差很大,要求退學,群星表演藝術學校卻不給辦理退學手續,不返還贊助費。為此高戈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入學合同,返還贊助費3萬元,賠償經濟損失2000元。
記者首先就此事采訪了呂麗萍,她表示:“此事已交給我們的代理律師全權負責,所以具體的細節我不太清楚。”呂麗萍只是向記者說近幾年的招生情況越來越好,而且高戈狀告學校已經有好幾年的時間,但到現在也沒有什么結果。同時,她以自己正在開車,不方便接聽電話為由,讓記者去問負責處理群星學校日常工作的常務助理呂曉剛。
呂曉剛是呂麗萍的哥哥,對于呂麗萍踢過來的“皮球”,他顯然有些不高興:“我只是負責一些日常事務,此事不在我的職責范圍內,對于這個案子,我也不是特別清楚。”對于高戈稱群星學校的實際情況與其宣傳相差很大,要求校方退還其入學時繳納的3萬元贊助費,呂曉剛表示:“教學條件到底好不好,有關部門非常清楚,況且,沒有相應的條件,這個學校根本辦不起來,并且入學率也是逐年增加。這場官司我們一點也不擔心,因為我們群星根本不在乎這個,并且我們也不會輸。”
隨后,記者又聯系到北京群星表演藝術學校的代理律師徐世明,他相當自信:“無論從哪個方面來講,我們都不會敗訴。首先,群星作為民辦學校,肯定是遵照了國家的相關法規,才得以維持至今;其次,民辦學校的生活條件也是因人而異的,它只要保證可以正常教學就可以,并沒有說一定要達到某個星級標準;再者,從學校出示的證據來看,原告高戈只上了一個學期的課,就于2000年5月擅自離開學校,從此再沒有回來,并且其考試成績不太理想,群星學校完全可以以‘原告高戈自身條件有限和連續曠課違反學校紀律’為由,勸其退學,這種情形按規定就不能退還學費。”
據悉,此案將于本月24日下午開庭再審。(每日新報 記者裴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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