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判退學費2萬 學校出名獲益匪淺
本報訊 昨日上午10時,北京市一中院對河南學生高戈狀告呂麗
萍擔任校長的北京群星表演藝術學校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雙方上訴
請求,維持石景山法院的一審判決。至此,這起長達三年的官司終以
呂麗萍退還“贊助費”2萬元為結果畫上了句號,記者隨后在第一時
間里采訪了北京一中院和呂麗萍本人。
法院:這是終審判決
北京市一中院表示,上述作出的是終審判決。法院調查的結果是
高戈與群星學校達成入學合同后,交納了3萬元贊助費及相關費用,
合同履行一年后,雙方同意解除合同。因此法院認定在合同解除時,
群星學校應當根據高戈學習的時間予以扣減后返還。
呂麗萍:對判決結果滿意
呂麗萍正在無錫拍戲,接到記者的電話后她表示自己剛剛知道了
判決結果。那么呂麗萍是怎么看待這一結果呢?呂麗萍笑了:“我對
這個結果感覺還是比較滿意的,雖然民辦學校在發展的過程中遇到了
各種各樣的困難,但畢竟人家學生也不容易,給他2萬元也是在情理
之中的。”現在官司結束了,呂麗萍心中的一塊石頭也算落了地。
這個官司進行已經有幾年了,這對學校和呂麗萍本人來說會不會
造成不良影響呢?呂麗萍認為,官司無論誰勝誰敗都產生了炒作的效
果,現在北京群星表演藝術學校已經在全國聞名,現在正在招生階段,
呂麗萍透露生源情況非常好,這個官司絲毫沒有影響到學校的發展和
呂麗萍的個人生活。
附:相關背景1999
年,高戈與群星表演藝術學校達成口頭入學協議,并交納了贊助
費3萬元和其他費用。高戈認為,群星表演藝術學校的實際情況與宣
傳相差很大,他要求退學,但群星表演藝術學校不給辦理退學手續,
不返還贊助費。為此高戈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入學合同,返還贊助費
3萬元,賠償經濟損失2000元。2004年3月19日,石景山法院對此案作
出一審判決,判令群星表演藝術學校退還高戈2萬元贊助費。群星表
演藝術學校和高戈均不服一審判決,雙雙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