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看清新聞中他被捕的理由,不由感到難過。原來,香港廉政公署拘捕某廣播公司的兩名高級行政人員,及一職員;某娛樂公司的主席、兩名高層人員及一職員;某唱片公司的主席、高級副總裁及一名歌手;5名公司董事,及另外7名人士。其中包括英皇集團主席楊受成、行政總裁吳雨,環球唱片香港區總裁陳小寶、旗下歌星麥浚龍及其父親中建電訊主席麥紹棠、無線制作部助理總監何麗全、《勁歌金曲》節目監制陳家倫等,這張豪華的名單,幾乎都是香港歌壇最實力在握的人。香港廉政公署懷疑被捕的這22人涉嫌向有關廣播公司的高級行政人員提供利益,以確保多名歌手的歌曲能在流行榜上占據高位,并且能在該廣播公司頒發的音樂獎項中獲獎。
把這段很受英文語法影響的文縐縐的公文翻譯成我們的日常語言,其實好簡單:楊受成、陳少寶等22人被捕,是因為他們當中來自唱片公司高層的人涉嫌向廣播公司送紅包,乃至提供更多本來不該有的“優待”,以保證自己公司的新歌沖上排行榜好位次,乃至于在廣播公司辦的評獎活動中獲獎。
我的第一反應,是好笑。
香港的廉政公署好厲害,連這樣一個愿打、一個愿挨的事情都管。而同樣性質的事情,而關于排行榜的罪惡,幾乎天天發生在我們身邊,我們早已學會把這些當作尋常事——
哪一個電臺的排行榜主持乃至高層,在新歌打榜的階段,沒有得到過唱片公司或者歌手本人的“優待?”
哪一個電視節目中播出的新歌Music Video,負責編排節目的人或者撰稿的人沒有拿到“優待”?
哪一張報紙中的新唱片介紹文章,不伴隨著“優待”?
哪一位歌手為新專輯做宣傳,不給前來采訪的傳媒“車馬費”?
哪一本雜志中的碟評,不是唱片公司層層“優待”編輯或者某些職業樂評人之后的“結晶”?
哪一個大型年度頒獎,不伴隨著種種臺前幕后的交易,又豈止是“優待”而已?
香港歌迷好幸福,居然有廉政公署出面,為他們清理眼睛耳朵里面的垃圾信息——你看到的排行榜不公平,你拿到的各種獎項幕后操作不公平,廉政公署不能坐視這樣的事情發生不理,于是有了這樣大張旗鼓的拘捕行動。
可笑我們,生活在大量有償信息乃至垃圾信息中的我們內地歌迷,面對永遠莫名其妙的排行榜,面對臺上宣布的得獎人名與臺下觀眾的呼聲嚴重不一致的頒獎,從來只能冷笑或者大笑,搖搖頭,一句“無聊”,輕輕拋開不再想。
更可笑的是,我幾乎已經成功勸告自己,期望行業自律,或者媒體良心發現,所有娛樂從業者都開始憑耳朵眼睛的評判做免費宣傳,可能性不大——偶然有幾個有良心的樂評人,寫一些真誠的文字,總是如獲瑰寶。我已經漸漸開始相信,這些“優待”就是真實世界必然的法則了——直到看見一個政府部門開始行動。
需要音樂、需要娛樂產品的耳朵和心靈,總算有了一些信心與希望。
接踵而來的第二反應,是悲哀。
為什么會有這些關于排行榜的罪惡?
答案應該非常簡單:利益。
排行榜單、得獎名單,都與唱片的銷售量、唱片公司的盈利乃至歌手的獲利息息相關,他們不可能不盡力去運作。
排行榜的罪惡背后,是媒體與唱片公司集體做的一場秀。早年曾經身在這個行業中的我,正是因為厭倦了這一切,選擇離開娛樂傳媒,做一個純粹的歌迷。正因為太清楚媒體推薦是怎么一回事,在沒有辦法清理垃圾信息的今天,我選擇自動過濾這些垃圾信息,不相信任何公開的評論或者推薦。判斷是否買一張唱片,盡量只靠自己的耳朵判斷,并且參考可靠朋友的推薦,而不是傳媒的資訊。
悲哀的是,我這樣小心翼翼躲開媒體評判的人并不多。還有更多的歌迷,純粹只本著內心對音樂的需要,真誠地信任著唱片公司的宣傳詞,信任著媒體,依賴著排行榜與評獎,來選擇或決定自己的喜好。這個更廣泛更容易受影響群體的存在,正是一切圍繞排行榜的運作非常有必要進行的理由。
更悲哀的是,排行榜法則對于油鹽不進如我,一樣有效。人的耳朵是有慣性的,即使內心完全不相信排行榜,但是某一首歌聽得多了,聽人們議論多了,不感興趣是不可能的。而聆聽的渠道,何嘗有可能完全繞開媒體的力量?
歌迷群體,作為音樂娛樂產品購買的一方,本來似乎是應該有充分選擇權的。但是由于媒體的公眾話語權,我們自然便成被動接受影響的弱者——既是我們自己選擇,也往往是在已經事先提供的范圍之內選擇,我們不可能愛上一首沒機會聽見的歌曲。
現在只好卑微地期待著,期待楊受成等22人的被拘捕事件這樣驚心動魄的嚴厲警示,能夠真正觸動一些利益集團一些人們,能夠減少一些排行榜的幕后操縱,把評判的權利還給音樂水準本身,還給人們聆聽的耳朵本身。
但愿我卑微地希望,不會成為天真的囈語,不會衍變成又一個公開的笑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