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香港廉政公署的“舞影行動”事件鬧得紛紛揚揚,雖然至今塵埃尚未落定,但確已暴露了香港唱片業的諸多弊端。對于香港樂壇的此次震蕩,似乎并未波及到內地樂壇,難道“舞影行動”跟內地唱片業一點關系都沒有?
相形之下,內地唱片業在機制和操作模式上存在更多問題。隨著中國加入WTO和文化產業政策的逐步開放,中國的唱片業呈現出長足發展的態勢,民間資本和外來資本躍躍欲試,渴望到這個具有廣闊前景的領域逐浪淘金。這本可給中國唱片業注入新鮮血液,刺激這一行業的崛起和發展,但是,在一個不規范的市場和操作形態下,卻給某種極不正常的資本操作提供了機會。有這樣一個例子。幾年前,某國際唱片公司欲涉足內地市場,按照中國現行政策,這本可通過于內地國營或民營公司合作或合資正當操作,但該公司某高層人物卻假借他人之名在內地設立公司,并通過其所在國際唱片公司操盤運作。這家本土小公司除代理發行該國際公司的唱片外,還簽了一批內地歌手,并發行了幾張內地歌手的唱片。最近,該高層人物搖身一變,以另外一家國際公司的名義,購買他自己的這家內地公司并與其合資,其中巨額資金自然落入私囊。而且,該公司在數年經營中,存在種種暗箱操作,更不斷制造人士地震,給本就無序的內地唱片業制作了更多混亂。
而更為令人憂慮的是,這種給各方均造成巨大損失、遺患無窮的操作模式,已不是孤立現象,效尤者競出,似漸有燎原之勢。
筆者曾從一些知情人士口中了解了一些該公司的操作內幕,并呈報給相關管理部門,但所有知情者均閃爍其辭,語焉不詳,因而缺乏第一手證據。而且從法律角度,目前似乎很難對這種行為實施有效制約。但這種行為,對中國唱片業的規范化和長遠發展,確實是極為不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