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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角逐明年的奧斯卡獎,備受矚目的張藝謀新片《英雄》終于在日前浮出水面,讓深圳的觀眾率先飽了一番眼福。為防止不法分子乘放映之機進行盜版活動,有關方面專門制定了種種防范舉措。這些舉措有的可以讓人接受,有的則讓人感到不那么舒服,甚至有點“受傷”。
據10月29日《北京晨報》報道,入場觀看《英雄》的觀眾除必須接受驗票、安檢和存
包外,就連手表和手機都不能帶進。其中更有一條規定:凡購買《英雄》電影票的觀眾,必須在電影票上工整書寫身份證號碼。觀眾入場時,必須出示身份證,只有本人身份證號碼與電影票上登記的號碼完全一致,方可入場觀影。
也就是說,影片放映方的工作人員所行使的職責權限中,有一項“服務”是專門查驗觀眾的身份證。禁止觀眾攜帶隨身物品進入影院,可以視作兩廂情愿的范疇,只要觀眾自愿,別人亦無權干涉。但要觀眾出示身份證,不僅有失公理,且有明顯違規之嫌。
究竟誰有權查驗公民的身份證?答案只有一個:人民警察。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同時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免遭侵害,已于近日提交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的公民身份證法草案對公民身份證的查驗作了嚴格限定。草案為此規定:人民警察對于有作案嫌疑或者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人,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人,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現場查明身份的人,以及法律規定需要查明公民身份的其他情形,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公民身份證。
據此可見,即使是作為法律唯一授權對象的人民警察,也不能隨意檢查公民的身份證,只有在法律限定的范圍內才可以實施對公民身份證的驗扣。遺憾的是,《英雄》的放映方顯然不具備這一特殊權限,而觀眾卻能順其所愿地配合他們完成這一和“防止盜版”并無必然關聯的使命,也頗發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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