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相關執法單位能在發現并查處了“毒(壞)食品”后,第一時間讓民眾知曉,而不是讓媒體到處去“打聽”,那些不確定的“僵尸肉”報道必然會少得多。
本來想看過期的冷凍肉從哪來、會不會吃到自己的肚子里去,沒想到圍觀的是一場新聞真假的隔空撕扯。這是連日來“僵尸肉”新聞的神逆轉,似乎是一場“鬧劇”。而且,反轉了不止一個回合。
事實上,劇情再怎么反轉,本質并沒有變化。這便是,危害人們食品安全的所謂“僵尸肉”,確實存在。這一點,可以從昨天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海關總署、公安部聯合發布的一則通報,得出基本的判斷。
國家食藥監總局等發布的通報,顯然是指向性很明確的一則安民告示。核心兩層意思,一,在今年查獲的走私冷凍肉品中,有的查獲時生產日期已達四五年之久,并已全部銷毀。二,媒體報道食品安全事件要做到真實、公正。這里面有幾個關鍵詞。“今年”、“四五年”、“銷毀”。表明在今年以來的時間段上,確實查獲到了長達四五年的過期肉,查獲到的已經全部銷毀。
但回過頭來看,這則通報并未給“僵尸肉”之爭作出一個定論。如果突破“今年”的時間概念、突破相關部門所掌握的“已經查獲”的范疇,那么,“僵尸肉”的時間長短、交易與否,就還有著不能確定的空間,媒體還有著進一步求證的余地,媒體報道中所涉及的當地職能部門,就還需要作出充分的澄清與回應。
在這場“僵尸肉”之爭多日的反轉劇中,以截然相左的表達而被雙方報道所引述的采訪對象,以及這些采訪對象所在的相關職能部門,未能在第一時間作出是與非的準確回應,這個“觀眾”做得不是太妥當。
之前報道的“僵尸肉”,究竟是出自“70后”還是“80后”,頂多是“僵尸”的肉齡長短問題,有沒有被報道所夸大,被采訪的對象和職能部門應該主動澄清。這可能會“得罪”其中的一方,但對民眾來說,卻是真正意義上的息事與寧人。
只要是過期的肉,四五年也好、幾十年也罷,叫“僵尸肉”也好、過期肉也罷,都是不安全的肉,所以,“僵尸肉”劇情,應該回到真相的探究上來,而不是比誰的嗓門高,誰的腕勁大。
事實上,食品安全執法就該將執法信息公開作為常態,若相關執法單位能在發現并查處了“毒(壞)食品”后,第一時間讓民眾充分知曉,而不是讓媒體到處去“打聽”,那公眾也不會如驚弓之鳥,那些不確定的“僵尸肉”報道也會少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