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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的話 一個時期以來,黨中央和國務院十分重視“三農”問題,從費改 稅的試點與實施,到取消農業特產稅、減免農業稅,為農村經濟發展 和農民收入增加提供了良好的環境和條件。但與此同時,也給縣鄉財 政帶來了困難和壓力,而且一些研究者認為,這個問題不能得到有效 解決,會在一些重要的關節點上影響農村稅費改革的進程,這就必然 地把縣鄉財政改革推到了前臺。在此,發表此文,以作探討。 推進農村稅費改革,意義重大。但同時我們也應看到,稅費改革 給我國縣鄉財政帶來了諸多的困難和較大的壓力,主要表現在以下幾 個方面。 一是稅費改革減少了財政收入。取消鄉統籌等面向農民征收的行 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取消農村教育集資等涉及農民的政府性 集資,取消屠宰稅,調整特產稅政策,這些都會造成鄉鎮財力的大幅 減少,進而影響到縣級財政。 二是縣鄉財政支出剛性依然很大。目前我國有4500多萬行政官員 和公共事業單位人員要靠國家財政供養,雖然通過配套的機構改革, 可精簡一批財政供養人員,但大部分轉崗分流人員一段時間內還要靠 財政供養。村組干部工資、五保戶供養、農村中小學房屋維修等原來 由“三提”“五統”解決的支出項目,今后將全部納入財政供給范圍, 因而短期內財政實際支出不但不會減少,甚至有可能增加。 三是鄉鎮債務負擔難以消化。由于當前鄉鎮財政支出的剛性增加 和國家財政轉移支付力度不夠的雙重影響,鄉鎮債務短期內難以消化。 上述狀況得不到有效解決,必然會在一些重要的關節點上影響農 村稅費改革的進程,以致可以這樣說,縣鄉財政改革是農村稅費改革 成功與否的關鍵。 推進縣鄉財政改革,筆者以為,應從以下方面發力。 根據市場經濟原則,重新定位縣鄉財政職能。加強縣鄉財政改革, 首先應正確、合理地確定縣鄉財政的職能。對縣鄉政府來說,財政的 主要職能,一是確保維持性公共支出,保證黨政機關、部分事業單位 發展的直接消費支出;二是確保轉移性公共支出,主要包括社會保障、 社會安全支出;三是對公共基礎設施如通訊、能源、交通、水電、煤 氣、環保等方面的建設,要改變計劃經濟時期由財政統支統包的思路, 財政只提供必要的引導資金、參股資金,大量資金通過招商引資、股 份制、股份合作制、代理制等途徑籌集;四是按照財權和事權相一致 的原則辦教育,基礎義務教育應由中央財政統支;非基礎義務教育、 民辦教育實行產業化,廣泛利用社會資源辦教育。 根據財權與事權相一致的原則,構建新型財政體制。我國財稅體 制改革雖然已經開始,但財權與事權不對稱的矛盾依然突出。如農村 的九年義務教育,應由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共同承擔,但事實上主要 是由縣鄉兩級政府來承擔,有的鄉鎮開支的70%~80%用于農村教師 的開支。1994年分稅制改革時,只涉及到在中央與省之間的事權和財 權劃分,而沒有進行省以下的分稅制改革,這就導致了省以下政府沒 有相應的主體稅種,特別是鄉鎮級財政,承擔了相當數量的農村公共 品的供給任務,但卻沒有足夠的資金作保障。 加快鄉鎮機構改革,確保精簡人員、節省開支?h鄉財政吃緊, 很大程度上源自于政府機構,干部隊伍龐大。解決這個問題,必須下 大決心、下大力氣精簡機構,分流人員,確保機構的設置科學和工作 的高效率,同時有利于農民對政府官員的施政行為進行有效監督和制 約。 各級財政構建各自的主體稅種,財力分配向基層財政傾斜。首先, 按稅種性質劃分收入歸屬,確立各級地方政府各自的主體稅種,改變 財力分配上存在的“層層集中”,財力分配向基層財政傾斜。其次, 大力加強營業稅、財產稅等地方稅體系建設,切實增強地方財力總規 模,以此進一步緩解基層財力的困境。 調整區域經濟發展戰略,培育縣鄉財源。發展縣域經濟,做大縣 鄉經濟和財政收入這塊“蛋糕”,是縣鄉財政走出困境的根本出路。 因此,中央和省級財政及金融部門,也應從解決三農問題、促進全面 小康建設的高度,加強對縣域經濟的財政、金融支持,促進其可持續 發展! 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對欠發達地區的財政支持。完善轉移支 付制度需要重點做好兩項工作:一是除少數發達地區外,建議適當增 加按因素法確定的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的數量和比重,借此加大對欠 發達地區的財政支持,以適度彌補以欠發達地區為主體的縣鄉財政的 收支缺口。二是審慎評估各項新政策對縣鄉財政的影響,配套實施部 分轉移支付措施。結合取消農業特產稅、減免農業稅等新政策的出臺, 實施配套性的部分或全額轉移支付措施,避免因此導致的財政支出增 加超出縣鄉政府的承受能力。 改進縣鄉財政管理制度,努力化解債務包袱。為進一步加強縣鄉 財政管理,必須建立健全一系列配套制度,深化鄉鎮財政預算體制改 革。一是加強縣鄉財政預算編制,提高預算編制水平。二是深化縣鄉 財政管理改革,加強財政監督機制,強化預算約束。三是樹立審慎理 財原則,努力化解縣鄉債務。一方面,要嚴格防止新增債務,另一方 面,以拍賣、租賃等方式盤活資產、資源;通過債權債務置換、鄉鎮 企業的改組轉制、破產、資產重組,消化部分縣鄉債務。四是規范政 府集中采購等制度。從根本上規范政府收支行為,減少資金運轉環節, 從機制上保證財政資金使用的有效和安全,確保農村稅費改革后縣鄉 財政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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