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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同居 是耶非耶

——透視不入圍城的“無照婚姻”族
大眾網-
山東青年報   2002-08-08 17:30:09 sdqnb20020808

  有這么一群年輕人,他們沒有踏入婚姻這座“圍城”,但卻在享
受本應夫妻之間才能有的快樂。他們或因為年紀小,還沒有考慮到結
婚;或因為只想做“快樂王老五”和“單身貴族”,不愿結婚;或是
想結婚,又怕選錯對象,耽誤終身,于是先試婚;或是有其他原因不
能結婚,先住在了一起。總之無論什么原因,他們在沒有結婚證書的
情況下同居了,他們被稱為“無照婚姻”族。
  “無照婚姻”是對現在社會上的未婚同居現象比較形象的說法。
  時代快速發展,人們觀念日益開放,對于同居這一社會現象也能
夠比較坦然對待。因為它并不違法,人們只能從道德上加以譴責。因
此這種現象已經越來越多,且正呈一種趨勢,在年輕的情侶中蔓延。
  因為性愛同居
  岳先生今年25歲,年齡說大不大,說小不小。他是南京一家電腦
公司的程序員。薪金不菲,也就有了資本享受。他是南京人,家里本
來有房子,但他卻在外面租了一套房子。理由是年紀大了,和家里人
住一起不習慣,也不方便。他的這個“不方便”就是指不能和女友住
在一起。
  岳先生家境不錯,大學畢業以后,就找了一份好工作,從小到大
幾乎沒受過什么挫折,談的女友也漂亮,于是他覺得應該好好享受生
活。他認為不應該早結婚,在30歲之前,應該好好玩玩,當然未婚同
居也是一種玩的方式。
  他的第一任女友是他的大學同學,當時兩人剛畢業,岳先生找到
工作后不久就從家里搬了出來,而由于女孩不是本地人,所以原先租
了間小屋,后來岳先生以兩個人租兩間房太浪費為由,執意讓女友搬
過去和他同住。女友在考慮了半天以后,終于答應。于是兩個人同居
了一年,后來由于岳先生一直不肯和她結婚,她痛下決心和他分手了。
  而后來,岳先生又與另外一個女孩同居了。現在他大學畢業3年,
已經和4位女孩同居過。他說,結婚是年紀大了以后才應該想的事,
趁年輕應該多瀟灑些,自然不能受婚姻的羈絆。早進入“圍城”絕對
是一件愚蠢的事。而對于他在外與人同居之事,父母自然也有所耳聞,
也曾勸阻過他。但在勸阻無效后,也就不太管了,因為他們認為這種
事男孩不吃虧。而岳先生也會在有空的時候,回家看看父母,所以他
的父母就更無所謂了。
  “無照”實屬無奈
  李先生和張小姐是一對感情非常好的戀人。兩個人年紀也不小了,
但至今還未結婚,在一起同居。談及為什么不結婚,李先生感嘆:別
提了,你以為我們想同居嗎?還不是因為沒有房子。
  李先生和張小姐的家都不在南京,父母的經濟條件也不好,所以
無錢供他們購房。
  而二人的收入雖然還可以,但由于年輕不會聚財,所以沒什么積
蓄。他們兩人是在一個私人聚會中認識的,當時由于兩人都是學管理
的,所以很有共同語言,經朋友引見后,在一起聊得很開心。就這樣
談了兩年戀愛,談戀愛時都十分“瀟灑”,花費很大。當彼此都基本
認可對方,準備共度今生時,便抽空去探望了雙方父母,準備結婚了,
但由于最現實的原因——無房,所以使這件事就不得不耽擱下來了。
  后來兩人研究了半天,決定先住在一起,互相有個照應。準備過
個二三年,存幾萬元錢,再貸款買房,付個首期后再結婚。兩人也曾
想過先領個證,湊合著過。但覺得也沒這個必要,等買房、準備辦事
時一起辦吧。也免得別人認為自己結婚了,生活條件卻這么差。
  像李先生這種情況的“無照婚姻”族數量也為數不少,他們倒不
是因為年輕,玩玩,或是其他原因,就是因現實生活所迫,不得已而
成了“無照婚姻”族。
  重要的是相愛
  采訪金鑫時,我沒有看出她已是一個7歲孩子的母親。高挑的身
材,華貴的衣著,精心的化妝,還有優雅的氣質,她魅力四射。
  經歷了一次失敗的婚姻后,現在的她又有了新的男友。他們曾是
公司里的同事,相戀以后,雙雙辭職,共同創辦了一個小公司。他們
在外面租了房子,為了工作和生活方便,也為了彼此有個安慰。她說,
她不會考慮再婚了,她已沒有這份激情。經過那么一次慘痛的教訓,
她對婚姻已失去信心。她認為,法律約束不住感情,也同樣保護不了
婚姻的受害者,反倒使夫妻雙方把愛推到婚姻責任上,而不再相互關
注,為情用心了。其實,兩個人能否天長地久,主要是靠感情和利益
來維系,一紙婚約價值幾何呢?當今這個崇尚自由的時代,誰都不要
奢望把自己的幸福寄托在另一個人身上。
  “那么你是如何看待同居的?”記者問。她說,我指的同居,是
特指兩個單身的人因為相愛而居住在一起,共同生活,甚至可以生兒
育女。我不想談現在流行的婚外同居。其實,我所說的同居,與婚姻
的差別就是一個法律程序。同樣是以夫妻名義生活,同樣是相親相愛
過日子,同樣要相互負責、彼此忠誠。只不過婚姻是法律要求的,而
同居是自覺自愿的。然而就是這一點差別,就將愛情改變了味道。法
律對人類的感情毫無益處,它只能讓婚姻成為愛情的墳墓。同居的價
值就在于為愛結合,為最大利益結合,這才是符合道德和人性的生活
方式。
  “人們已經習慣了傳統的生活方式,即使婚姻帶給他們的只有痛
苦,他不知、也不敢采用其他的方式來解決生活問題。因為他根本不
知道,不結婚也同樣可以有家庭生活。當人們墨守成規、自我封閉的
時候,他很難沖破習慣勢力,去掌握自己的命運。所以我認為,在中
國,幸福的家庭只占少數。大多數家庭是不幸福的。”金鑫說。
  “同居給你帶來的幸福感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記者問。
  “我們誰都不指望自己去占滿對方的心,不期待對方做自己的附
屬品,更不去管制和占有對方。我們相互都是心甘情愿地為對方付出,
也理所應當盡情地享受,這樣我們就覺得生活有意義和豐富多彩。還
有,我們都知道同居關系相對于婚姻較松散。心里就有緊迫感,珍惜
今天,過好我們同居生活的每一天。我們不對未來做太多的展望和幻
想,就有更多的精力和較好的心態來處理當前的關系。”
  結婚如買車
  趙先生是記者的一個朋友,曾經和人未婚同居過。他對婚姻的態
度比較特別,他說,我認為,結婚如買車。談戀愛就像看車的外表一
樣,雖然漂亮、好看,但不知好不好用,是否適合自己,所以一定要
開一開,這就是未婚同居了,也就是試試婚。這個對雙方都有好處。
因為一旦套上婚姻這道枷鎖,相處后又覺得不合適,那就麻煩了。俗
話說,請神容易送神難。同理,結婚容易離婚難。結婚開個證明,體
檢一下就能拿證,而離婚可就麻煩多了。于是他認為先試個婚比較合
適,這樣對雙方都有好處。
  趙先生是這樣說的,也是這樣做的。他曾經談過一個女朋友,兩
人處了一年都覺得對方不錯,于是準備結婚。而趙先生提出先住在一
起,試婚。那個女孩也比較開放,覺得無所謂,就同意了。誰知兩個
人住在一起后,沒過多久,麻煩就出來了。趙先生是個“大男子主義”
,平時在家從來不做家務。而和女友談戀愛的時候,都在外面吃,沒
什么感覺。可住在一起后,不能總在外面吃啊,必須得有人做飯。剛
住在一起,趙先生就聲明,我不會做飯,有勞你了。而女孩在一開始
柔情似水地做了幾天以后,就感到厭倦了。于是為了做飯,兩人一直
爭吵不休。后來女友又抱怨趙先生喜歡亂丟東西,家里臭襪子到處都
是。
  而趙先生覺得她和自己想像中的妻子差距甚遠,于是在同居3個
月后,兩人經過深思熟慮,友好地分手了。
  而后趙先生又和另外一個女孩談起了戀愛,相處了一段時間,又
同居了,但同樣沒過多久,由于一些原因,又分手了。現在趙先生依
然在和一個女孩同居。這個女孩他感覺很不錯,同居了快半年,彼此
都覺得很合適,于是趙先生準備十·一或明年元旦和她結婚。
  趙先生說,我覺得我這個想法不錯,畢竟通過未婚同居,我找到
了真正適合我的妻子。否則,我肯定無法幸福生活,終日處在痛苦當
中了。對了,另外跟你說,我的“結婚如買車”的觀念,不是我獨創
的,我也是聽人說的,不過,我覺得很對,很實用。
  社會各界談“無照婚姻”
  對于“無照婚姻”這一現象,記者采訪了社會各界人士。
  胡佩誠(中國性學會秘書長):對于兩個人“無照”住在一起同
居、發生性關系等等情況我覺得不好說,我們只是反對未婚先孕,也
就是反對非意愿性妊娠,尤其是堅決反對一些未成年少女因為同居導
致早孕。
  儲兆瑞(江蘇省性學會秘書長、婚戀情感專家):我們堅決反對
“無照婚姻”,我們認為不論是什么原因,未婚在一起同居都是不可
以接受的。
  劉瑜(江蘇金長城律師事務所律師):未婚同居并不違法,但同
時它也不受婚姻法保護。雖然同居分手的共同財產應共同分割,但如
果一方對不起另一方則無任何懲罰性措施。如果想受到婚姻法的保護
就必須結婚。我們一直以來不贊成未婚同居,因為如果以后分手鬧出
糾紛,吃虧的還是自己。
  岳紅(南京婦幼保健醫院計劃生育科負責人):我們醫院每個月
要做七八百個人流手術,據調查,大約有30%是未婚同居來墮胎的。
她們都很坦然,不知情者根本看不出是未婚的。在未婚者中也有一些
女孩,僅有十六七歲。
  王興勇(南京某出租車公司司機):我們知道如果一個人沒有駕
照開車的話,一旦被抓到就要被拘留。而兩個人沒有結婚證卻住在一
起,過夫妻生活,這個合理嗎?我認為,首先婚姻法上應該把“無照
婚姻”定為非法,加以禁止。
  方興宇(某裝飾公司裝潢設計師):我聽同居者說過一句話,“
我既然能喝到免費的牛奶,干嗎還要養奶牛?”我想如果未婚同居現
象太多的話,那結婚的人就會減少了。我認為未婚同居是不對的,應
該受到譴責。
  劉飛(南京某大學學生):我覺得存在即合理,未婚同居都是你
情我愿的,沒有強求。既然如此,別人為什么總喜歡說兩句呢?是不
是他們沒法子和人同居,所以嫉妒啊?我沒有和人同居,但我很理解
他們。
  梅潔(南京某公司文員):我認為“無照婚姻”是不對的,是對
現行婚姻制度的一種蔑視。
  吳天榮(某餐廳老板):我覺得“無照婚姻”可以理解,如果兩
人相愛,又暫時無條件結婚的話,先住在一起又有什么關系呢?我覺
得沒必要性壓抑吧!“無照婚姻”是一種進步的表現。
  馮梅(某公司文員):我覺得男人恐怕對未婚同居最無所謂,而
女人一定要小心,如果碰到只想玩玩的男人那可就慘了。
  文據《江南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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